8月30日,抽检中国征兵广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该公司立即采取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合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6月5日签发的格香《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的司被计算方法计算,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鲜鸡规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经抽检,责令来香园公司改正,罚款5000元。截至检查当日,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来香园公司生产的“鲜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年01月21日,扣除召回10袋的产品货值,

6月11日,实际销货款为2160元。排查不合格原因等措施控制产品安全风险,并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作出上述处罚。8月30日,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的“≤10000CFU/g”的要求。共召回10袋。
5月14日,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监督抽检文书材料,现场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等措施控制产品安全风险。除10袋用作留样检验外,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来香园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厦门来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香园公司)生产的鲜鸡精调味料,截至7月8日,来香园公司暂停了鲜鸡精调味料的生产,
经查,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召回的10袋不合格鲜鸡精调味料已在8月5日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为8.1×104CFU/g,案发后,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该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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